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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问题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4 【打印本稿】  【放大文字】  【缩小文字】  【关闭】

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5〕23号)和《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952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5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0分。达到全省2015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1311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发《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度参加评审有效。

  三、请各市财政局于2015年12月1日至7日到省财政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考生根据各市财政局安排领取成绩合格证书,具体领取时间请查看各市财政局网站,考生个人无需直接到省财政厅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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