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将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近期,对市级集中采购目录进行了重新修订。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继续提高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类项目限额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服务类项目由2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工程类项目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由部门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限额标准的提高,赋予了采购人更多的自主权,方便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做到了权力下放,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同时,为了规范县级工作和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今年对县级的政府集中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限额划定了最低数额标准,集采目录的效力时间由原来1年延长至3年,实施时间为2018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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