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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省直部门实施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5 【打印本稿】  【放大文字】  【缩小文字】  【关闭】

日前,山东出台《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省直部门实施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这是山东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透明规范、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这一要求,山东省财政厅研究拟定了《实施方案》,有针对性的设置了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通过实施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从整体上提升省直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实施方案》规定,山东省财政厅是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评价工作,评价范围为所有省直预算部门。评价计分采用百分制,从预算编制(45分)、预算执行(45分)、预决算公开(5分)和巡视、审计、财政监督发现问题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5分)等四个方面对省直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同时,为引导各部门加大工作创新力度,设置总分为5分的改革创新加分事项。

其中,预算编制部分,主要侧重于评价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的及时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编制水平;预算执行部分,主要聚焦预算执行中长期存在的执行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居高不下等重点问题进行评价,以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执行效率;预决算公开部分,主要评价各部门是否按照《山东省预算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完整、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以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巡视、审计、财政监督发现问题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结果部分,主要针对巡视、审计、财政监督中发现部门在预算管理、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以进一步强化部门的问题意识和责任意识;改革创新部分,主要针对各部门在绩效信息公开和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创新投入方式等方面工作创新情况进行评价,引导各部门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提升管理水平。针对上述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案设计了20项客观、量化、统一的评价指标,通过量化打分,综合反映各部门预算管理整体绩效情况。

《实施方案》明确,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省财政厅、省直预算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排名前6位的省直部门,省财政适当核增年度经费预算;对排名后6位的部门,适当核减年度经费预算。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省扎实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今年财政部对各省的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中,山东省作为10个先进省份之一,受到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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