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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财政局设 2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承担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定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申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拟订土地、海域和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有关资金使用政策;承担彩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法规税政科。

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相关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普法工作;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审核办理全市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工作;负责地方税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五)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市级非税收入和支出计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批复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承担预算审查有关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六)国库科。

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并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非税收入资金及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市级预算指标登记管理工作;审核汇总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侨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出国(境)人员生活待遇标准;参与拟订监狱、劳教等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科技等专项资金。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总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等。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政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险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科。

承担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政决算;参与市属归口管理企业改革、改制政策的研究;拟订支持归口管理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指导地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统计与分析;归口办理上级财政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研究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预算编制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十三)金融与债务管理科。

负责监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对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项目;参与编制我市利用内外债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管理财政偿债基金;牵头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合作、磋商、谈判和签约业务,拟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

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基层财政管理科。

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乡镇财政建设和相关改革,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涉农财政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资金管理。

(十五)资产管理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管理工作。

(十六)预算绩效管理科。

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政策措施;建立、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库、社会中介库、专家库和项目绩效等级评定库;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政府购买服务科。

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及相关绩效评价制度,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体系和基本流程,编制市级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审核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研究制定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指导县市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十八)会计科(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九)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处。

组织制定我市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拟订化解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市级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和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融资效果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十)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指导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拟订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遗留问题;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处级)。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省立项的年度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计划编报、立项审查、资金管理、工程监督、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

(二十二)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副处级)。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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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由局党群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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